韓 國 行 政 區 劃
朝 鮮 王 國 時 期 第 一 級 行 政 區
京 畿 道
江 原 道
慶 尚 道
忠 清 道
全 羅 道
咸 鏡 道
黃 海 道
平 安 道
朝 鮮 王 國 獨 立 時 期 第 一 級 行 政 區
一 八 九 五 年 至 一 八 九 六 年 間 採 用 之 劃 分 。
鏡 城 府
甲 山 府
咸 興 府
江 界 府
義 州 府
平 壤 府
海 州 府
開 城 府
漢 城 府
仁 川 府
春 川 府
江 陵 府
忠 州 府
恭 州 府
洪 州 府
全 州 府
羅 州 府
南 原 府
安 東 府
大 邱 府
東 萊 府
晉 州 府
濟 州 府
大 韓 帝 國 時 期 第 一 級 行 政 區
京 畿 道
江 原 道
慶 尚 南 道
慶 尚 北 道
忠 清 南 道
忠 清 北 道
全 羅 南 道
全 羅 北 道
咸 鏡 北 道
咸 鏡 南 道
黃 海 道
平 安 北 道
平 安 南 道
大 韓 民 國 第 一 級 行 政 區
京 畿 道
江 原 道
慶 尚 南 道
慶 尚 北 道
忠 清 南 道
忠 清 北 道
全 羅 南 道
全 羅 北 道
濟 州 特 別 自 治 道
京 城 ( 漢 城 ) 特 別 市
世 宗 特 別 自 治 市
釜 山 廣 域 市
仁 川 廣 域 市
大 邱 廣 域 市
大 田 廣 域 市
光 州 廣 域 市
蔚 山 廣 域 市
朝 鮮 人 民 民 主 主 義 共 和 國 第 一 級 行 政 區
咸 鏡 北 道
咸 鏡 南 道
黃 海 北 道
黃 海 南 道
平 安 北 道
平 安 南 道
慈 江 道
兩 江 道
江 原 道
平 壤 直 轄 市
羅 先 特 別 市
南 浦 特 別 市
開 城 工 業 區
新 義 州 特 別 行 政 區
韓 國 、 朝 鮮 行 政 區 劃 表
大韓民國 中 央 ┌───┬─┴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┐ 道 特別自治道 廣域市 特別市 第一級行政區 ┌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┐┌──┤ │ 市 郡┘ │ │ 第二級行政區 ┌┴─┬──┬─┐ ┌┴─┐ └─┬─┘ (面)(邑)(區)│(面)(邑) 自治區 第三級行政區 └─┬┘ ├─┘ └─┬┘ │ (里) (洞) (里) (洞) 第四級行政區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朝鮮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 中 央 ┌─────┴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道 直轄市 特別市 特別行政區 第一級行政區 ┌─┼────┐ └──┬──┘ │ │ 咸興市、清津市 │ 第二級行政區 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┤ 郡 市 區 第三級行政區 ┌─┬┴┐└───┬─┬─┬──┘ 勞 邑 里 洞 里 勞 第四級行政區 說明:特別市即首都。 廣域市係一九九五年由直轄市改稱。 特別行政區係二OO二年新設。 特別自治道係二OO六年新設。 括號者表純脆行政單位, 未括號者表同時為國家行政單位 及地方自治單位。 勞指勞動者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