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Birth of Federation

中國第二級地方建制


    省 級 行 政 區 包 括 省 、 自 治 區 、 直 轄 市 。 香 港 、 澳 門 回 歸 以 後 , 依 法 成 立 香 港 和 澳 門 兩 個 特 別 行 政 區 , 直 轄 於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。 這 表 明 ,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省 、 自 治 區 、 直 轄 市 一 樣 , 現 階 段 也 是 視 為 省 級 行 政 區 域 。

    上 述 幾 種 省 級 行 政 區 域 都 設 置 一 級 政 權 。 省 、 自 治 區 、 直 轄 市 都 依 照 《 憲 法 》 和 法 律 的 規 定 , 分 別 建 立 地 方 國 家 權 力 機 關 , 即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、 自 治 區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和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。 由 這 些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分 別 選 舉 省 長 、 副 省 長 , 自 治 區 主 席 、 副 主 席 , 市 長 、 副 市 長 。 再 由 他 們 分 別 組 織 省 人 民 政 府 、 自 治 區 人 民 政 府 和 市 人 民 政 府 。 至 於 特 別 行 政 區 , 如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,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, 則 分 別 按 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》 和 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》 的 規 定 , 設 置 權 力 機 關 , 即 香 港 地 方 議 會 , 澳 門 地 方 議 會 , 並 依 法 選 舉 或 協 商 產 生 由 當 地 人 擔 任 的 地 方 行 政 長 官 , 組 成 香 港 地 方 政 府 、 澳 門 地 方 政 府 。

    中 國 現 有 二 十 二 個 省 ( 含 臺 灣 省 則 為 二 十 三 個 ) , 五 個 自 治 區 , 四 個 直 轄 市 及 二 個 特 別 行 政 區 。


附 帶 介 紹 : 民 國 時 期 的 省 級 特 別 行 政 區

附 帶 介 紹 : 日 偽 政 權 的 省 級 以 上 行 政 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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