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Birth of Federation

中 國 現 行 行 政 區 劃


IMAGE MAP : Map of P.R.C.

請在地圖點出所要查詢之省、市、自治區、特別行政區。


中國現今共有二十二個省,四個直轄市,五個自治區,及兩個特別行政區:

東 部 地 區

國 務 院 振 興 東 北 地 區 等 老 工 業 基 地 領 導 小 組 辦 公 室

( 東 北 地 區 )

國 家 促 進 中 部 地 區 崛 起 工 作 辦 公 室

( 中 部 地 區 )

國 務 院 西 部 地 區 開 發 領 導 小 組 辦 公 室

( 西 部 地 區 )


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表

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 央
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{大行政區、大區}      自治區   {地方}      特別行政區  第一級
     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┐   │
  ┌──直轄市{行署區} 省   │    {地區}    │   │    第二級
  │       ├───┴───┤     │     │   │
  │       │     {行政區}   │     │   │    第三級
  │     ┌─┴──┬───┬┴─┐     │     │      │
{開發區}(專區、地區)自治州 地級市(盟){辦事處}─┐{基巧}  │      第四級
 ┌┴─┬──┬┴──┬─┴┬──┼──┴┬───┐  └─┤      │
市轄區 縣 縣級市 自治縣 旗 自治旗 行政特區{其他} {宗、谿}市政區   第五級
 │  ├──┴┬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┘            │
 │ (縣轄區) 區級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第六級
 │ ┌┴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             │
 街道 鄉 鎮 民族鄉 {人民公社} {行政村}          分區、堂區  第七級
      └┬┘
    (管理區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級

說 明 : 以 ( ) 括 號 者 表 虛 級 單 位 , 以 { } 括 號 者 表 已 廢 之 單 位 。

      本 表 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以 來 所 設 的 各 種 行 政 區 區 分 為 八 級 , 分 別 為 :

          第 一 級 : 大 區 級

          第 二 級 : 省 級

          第 三 級 : 行 署 級

          第 四 級 : 地 級

          第 五 級 : 縣 級

          第 六 級 : 縣 轄 區 級

          第 七 級 : 鄉 級

          第 八 級 : 鄉 鎮 轄 管 理 區 級

      中 國 學 界 習 慣 將 政 區 依 類 型 分 為 地 域 型 、 城 市 型自 治 型 、 特 區 型 等 四 類 型 政 區 。

      目 前 新 發 展 之 國 務 院 各 地 區 辦 應 為 大 區 級 機 構 。

      自 治 區 及 地 方 大 陸 行 政 區 劃 是 列 為 第 二 級 單 位 , 這 裡 依 當 時 自 治 區 及 地 方 的 政 府 位 階 , 視 為 第 一 級 單 位 。

      直 轄 市 大 部 份 直 轄 第 五 級 行 政 區 , 但 重 慶 市 原 有 兩 個 相 當 第 四 級 行 政 區 的 開 發 區 , 惟 已 於 二 O O 一 年 廢 除 。

      行 署 區 、 行 政 區 及 地 區 之 政 府 皆 名 為 行 政 公 署 。

      行 政 特 區 指 針 對 特 定 工 作 而 設 的 縣 級 區 , 包 含 林 區 、 特 區 、 工 農 區 等 。

      { 其 他 } 包 含 縣 級 鎮 、 城 關 區 、 設 治 局 、 管 理 局 等 。

      縣 轄 區 正 在 逐 漸 廢 除 。

      街 道 有 成 為 實 級 地 方 行 政 單 位 的 趨 勢 。

      市 政 區 含 澳 門 之 市 政 廳 及 香 港 之 市 政 局 , 但 香 港 的 市 政 局 已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底 廢 除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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